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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18>

[2020-02-18 10:52:37]   来源:大立教育北京分校   阅读数:

  很多生活中的失败是因为人们没有认识到,当他们放弃努力时,距离成功是多么近。新习题小编已备好,赶快来学习吧。本资料为大立教育北京分校名师教研团队总结得出,希望能帮到大家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2.18)

  1.【多选】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义务的是( )。

  A.第三人主张权利通知

  B.维修租赁物

  C.妥善保管租赁物

  D.权利瑕疵担保

  E.转租

  【答案】AC

  【解析】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在租赁期间,遇到租赁物需要维修、第三人主张权利及其他涉及租赁物的相关事项,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2.【单选】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前通知承租人,此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是( )。

  A.优先购买权

  B.留置权

  C.抗辩权

  D.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选择A。

  3.【单选】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B.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C.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 出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答案】B

  【解析】A错误,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正确,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是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C错误,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D错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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