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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3.10>

[2020-03-10 11:45:46]   来源:大立教育北京分校   阅读数:

  所谓梦想,就是永不停息的向前,用脑思考,用心琢磨,用行动证实,我们可以。大立教育教研团队每日会为大家整理二建各科目精选试题,本文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3.10)

  1.【单选】某施工企业的下列工作安排,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是( )。

  A.安排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李某从事资料整理工作

  B.安排怀孕6个月的女工钱某从事夜班工作

  C.安排怀孕期间女工赵某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批准女工王某只能休产假120天

  【答案】C

  【解析】选项A:正确,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A未违反规定。选项B:正确,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对怀孕未满6个月的,无此禁忌规定。B未违反规定。选项C:错误,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C违反了规定。选项D:正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单选】某矿山企业的如下工作安排中,不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保护规定的是( )。

  A.安排怀孕4个月的李某夜班看护仪表

  B.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C.安排女职工工某从事井下工作

  D.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井下工作

  【答案】A

  【解析】《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多选】下列情形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 )。

  A.约定内部承包违约金

  B.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C.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D.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E. 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答案】BCE

  【解析】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故BC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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