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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全面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11-27]   来源:大立教育北京分校   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审改办发〔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北京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格管理系统”)全过程网上办理各类注册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北京市全面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工作。申请人注册申请批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及注册防伪贴,申请人可通过资格管理系统自行申领并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污损换证等业务同时停止办理。电子注册证书与原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详见附件。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时进行现场重点审查。
 
  五、本通知发布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经受理的各类注册业务,仍按原流程办结;未被受理的均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六、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委所发通知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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