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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互认真的来了!本月起,京津冀开始实行!

[2020-08-04]   来源:大立教育北京分校   阅读数: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与北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原文相关内容:
 

职称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职称评审结果择优聘任,并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任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第三十二条 在京津冀职称管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经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津冀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核发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凡在非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用人单位可参考调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第三十四条 根据职称评审结果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换系列进行聘任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择优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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