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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京津冀地区二级建造师证书实现通用!

[2020-12-10]   来源:大立教育北京分校   阅读数: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二级建造师


  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在6月10号,上海、浙江、江苏三地区就已经联合声明,允许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职称互认?

  职称互认是指已取得某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另一地,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更换证书,在另一地也是依旧可以使用的。

  根据最新的相关部门文件指出,为了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将逐步实现专业技能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并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近日,京津冀地区紧跟步伐,宣布自8月1日起将实现跨地区证书互认!二级建造师从业者就证书注册、就业等方方面面将会更加便捷。

  通知核心内容

  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1、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要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

  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

  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评价人群实现全面覆盖

  凡是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3类人才破格申报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以下3类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按照相关规定破格申报职称评审:

  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首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将被记入“黑名单”

  1、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

  2、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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