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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行业2019年十大重要考试政策盘点!

[2019-12-30]   来源:大立教育北京分校   阅读数:

       我们一定不能盲目报考,随大流的考一些证书,很多同学可能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为什么要考证,或者在工作上真正能起到什么作用?

  还有一部分同学是公司安排,我要和同学们说的是:一定要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如果是为了考证而考,还不如想想:自己真正的兴趣是什么!

  以下的内容才是本文的重点:

事件1:4月23日—新建筑法规颁布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新建筑法规诞生。

  这次修订,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事件2:2019年5月24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可领取补贴

  在2019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拿出1000亿元补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主要强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均属于领取补贴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继续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事件3:2019年5月30日—告知承诺制试行

  5月3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宣布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以及中级安全工程师报名审核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事件4:2019年6月25日—“八大员”职业培训重启

  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将重新开展,并展示了业培训合格证样式。

  《通知》指出要完善“八大员”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

  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住建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

事件5:2019年7月9日—职称管理规定颁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职称工作法律性文件,不仅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还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评审变得更加规范和严格,这对已经拿到建造师证书的同学是一件好事。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可认定助理工程师;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直接认定为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大立解读:与以往工程职称的评审不同,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拿到建造师、消防师以及造价师等证书以后不用再逐级评审工程师,省下了数年时间和大量精力。

事件6:2019年7月19日---取消一建临时证书

  7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事件7:9月16日—住建部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9月16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自9月16日起,再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涉及资质、监理工程师注册、招标、执业资格证书等事项证明,改为书面承诺或告知。

事件8:10月28日—取消多个证明材料

  10月28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普及,在申请免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等情况下,不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聘用证明等资料。资格考试的手续再次简化。

  大立解读:这项政策不仅为各位考取证书提供便利,减少报考经济时间成本有着积极作用,也对于拥有建造师、消防师以及造价师等证书的同学进行职称评定,流露出了政策鼓励的态度。

事件9:11月15日—自贸区“证照分离”试点

  11月15日,国务院宣布自12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本次公布的清单还涉及房建一级、市政一级,部分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方面的调整,施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其中清单还涵盖特级资质和其他资质的调整,实行电子化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直接取消消防资质审批等等重磅政策。

事件10:11月27日—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减少一半

  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条例》要求,会议中强调:

  将从2020年1月起,陆续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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