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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1.6>

[2020-01-06 13:52:39]   来源:大立教育北京分校   阅读数:

  千万别让人偷了你的梦,梦想是你自己的。不要让别人左右你的决定。别人相信的事实,未必是你的。追逐过,你就知道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是有可能的。2020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准时更新,快来学习!

  1.【单选】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

  B.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C.未经登记,地役权不发生设立效力

  D.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这几个特点: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为内容,即为用益物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即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出租; 地役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应该书面签订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本题选项中A、C、D均为错误,而B正确。

  2.【多选】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3.【单选】小王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小李,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小王又与小张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小张,并与小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小张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小王必须收回房屋并向小李交付

  C.小李不能要求小王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D.小李与小王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王虽然与小李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小李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小王、小张之间则进行了登记,小张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小王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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